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的案件证据都有,律师在一二审都输了,我律师才让把证据交河南省高级法院,怎么办?
我不是律师,但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第一个官司,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觉得打官司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因此在朋友的推荐下找了一个似乎有名的律师。全权委托以后,律师说由他出面就好,不用为出庭。顺利地拿下一审,对方上诉至二审法院,因为一审法院判判决书事实非常清楚,原本以为二审就是走一下过场而已,因此我跟律师都没有太在意二审准备。结果是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决,直接改判对方胜诉。通常情况下,二审要么是维持原判,要么是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是少之又少的事情。虽然还有再审程序可以走,但后来我实在是心灰意冷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除了对方对于一审判决所提出的异议外,并根据一审证据做了补充。而按道理二审再提出新证据法官可以不予受理,说明法官已事前准备推翻一审宣判,涉及司法公正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是同样一个律师,明显轻视了二审法院面临的挑战,甚至可以说丝毫没有因为对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相应的反驳,这是律师的大意和不负责任导致的失败案例。总结一点:律师名气是一回事,负不负责任是另一回事!
第二个官司,同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找了一个刚出道不久的年轻律师出面打官司。而且我吸取了教训,几次开庭只要有空我就一定去参加,在法庭现场上与律师密切沟通,防止意外发生。结果还是顺利拿下一审宣判。进入二审程序,我不再大意,全力以赴地与律师完善各种假设,连律师都认为没那么必要过分谨慎。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参与到二审法院审理过程,密切观察动向,有任何疑问及时解决完善证据链的完整性。最终二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个人觉得当下司法公正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必要。同时,委托负责任的律师寻求专业帮助,比那些滔滔不绝阐述法律条规释义的所谓大牌律师要重要得多!当然不可否认名气大的律师有更强大的专业判断能力。但是否能为你尽责就要保持足够的怀疑了。
首先,标题取得就让人歧义,让人以为是律师的原因导致一二审败诉。事实上,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官司顺利打赢,这样才会有知名度(那种靠另类博出名的是另一回事),才会多人聘请。
其次,本人也曾经有过几个官司,自觉得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应该是十拿九稳会赢的,但结果却非自己预想,也曾怪律师,后来交了多个做律师和法院内部的人做朋友,将案子咨询后才知道,证据是有,但缺乏关联,前后不统一,如此判也是正常。
再次,现在法院审案确实很专业,但也有不少是受到案外因素干扰的,我们公司就遇到某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利用法院以达到无理由退定金的事(按合同约定,交定金后无要求解除合同,所交定金是不退的)。
然后,律师建议向高院申请也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没什么可以指责的,是否再审也是要你本人同意(本人也有一次再审经历,最后律师都没有收费)。
最后,你发的这个提问,除了引起大家对律师,对法院的一轮讨伐外,毛用都没有!——可能你本来就是这个意思。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非喜勿喷!
关于你讲的情况,首先给人的感觉,你自已太过于相信律师,以至于自已不用心,后果是,一二审败诉。我筒单谈一下,我自身的经历吧!我到现在为至,一共经历了三次官司。
第一次是在九十年代,是个经济案。顾了个律师,谈好四千元钱,打完官司给钱。我私下也查了好多有关的书。开庭时,律师根本就没讲什么话,都是我在说。律师当时给人的感觉是在看热闹!并且律师和对方打的热火,想让多给律师费。在那个年代四千元钱,不是小数了。不加钱就不管了。我不给加钱,他让把四千元先给他,我让按说好的办。他从别处找来几个人把我门市上的办公桌拉走了。没办法,我只好找到介绍人,给律师四千元钱把桌子拉了回来,也不用他当律师了。结果我胜诉了。
第二次是劳务合同案,我妹妹找了个认识的律师和厂里打官司,打到一半律师要说了算,就是补偿的多少,我妹妹认为给的补偿少,除了律师费剩不了钱了。律师以不给面子为由,不管了。无奈之下,开庭时我去了。开庭前审判长讲了一些道理,让调解。我一听款数,和我妹妹一商量就同意了调解,但对方律师不干,可他做不了主,最终调整解成功。官司不是好打的。律师一般先考虑自身的利益。
第三次是行政处罚案。因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到一审法院起诉。因案件的恃别性,没请到律师,只好自已上头条查了一些资料。结果一审法院败诉,又上诉到中院,中院胜诉。对方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依法进行了网上听证会。驳回再审申请。
综上,律师只是在法律方面懂得多而已,打官司并不能只靠律师。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可靠。法官绝对会公正公平的,给出合理的判决,不要迷恋别的。切记所有案件,法院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做出判决。愿能对你有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