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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余杭一小区内两名女童触电身亡,妈妈悲愤质问物业:明知漏电为何不作为, 你怎么看?
首先,事发的位置是景观步道,也就是说,事发地点是一个承载步行功能的地方,并不是什么特殊区域。同时,在已然知道漏电的情况下,仍旧不进行处理,以至于出现两名女童死亡的状况。
这其中必然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物业有义务保证其管理范围内,业主基本的生命权。如果是特殊景观设施,比如鱼塘等,在物业尽了提醒义务,以及设置了安全设施的情况下,无疑是等同于物业方面有效采取方式去保障业主的安全。
但是,事发地点是景观步道,更加明确的说,就是小区中的一般行人道。而该步道的问题首先就是会积水,这一点物业一直没有解决。
同时,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一次电死宠物犬的事件,也就是说物业本身知道该位置会漏电,一旦积水就可能电到行人。
然而,物业并没有作为,笔者是指其物业在没有处理问题的情况下,甚至没有尽到最起码的提醒义务。
大家要知道,那可是电啊,一个能电死大型犬的地方,小孩子怎么可能受得了?显然,如此电压绝不是小的安全事故,而安全的管理也正是物业的基本工作之一。
基于该背景,这起事故绝不能称之为意外,而是明确的责任事故。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所要探讨的不仅仅是赔偿
赔偿是必然的,物业必须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因为是其管理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
其次,该事件理应追究物业中相关责任人的过失责任,即因物业行为所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事件,物业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还是如之前所言,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事故,而是在已经出现问题后,仍旧不采取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再次出现的同类事故。并且,其中还牵扯到两条人命。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去追究责任,对于很多将不作为习以为常的人来说,只会不断放大事件发生的概率。
而且在人命关天的背景之下,如若不以儆效尤,恐怕很多人也难以产生责任意识。
故此,私认为,该事件除了要求物业方做出合理的赔偿之外,对于责任人的过失责任,应当进行追究,并除以严惩。
法律上,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了新闻,两个女孩被电击死亡就是一瞬间的事情,其妞妞的父亲看见孩子倒在景观灯边,一把抱起孩子,还有很明显触电的感觉,可见漏电情况十分严重。
如果最终调查的两个女孩,是因为漏电,导致两个女孩被电死,目前根据事情描述和初步调查,应该结果就是如此。
那么法律上,物业的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毕竟作为物业,维护小区里的安全,各个设施的正常运作,绝对是最基本的职责。
既然事发前,已经有狗曾被电死,那么作为物业,为何在知道有安全隐患时,没有做任何措施?
由于狗已经埋了,也许会有人说,狗可能是打死的,那么,物业在不知道情况下也有责任吗?
物业肯定也有责任,作为物业就应该检查,定期排除这些安全隐患,而不是放任可能存在的危险状况,最终出现祸患。
若明知晓漏电不作为,物业相关负责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的确那只狗是被电死的,物业清楚明白这个地方漏电,但是没有警告牌,没有隔离,没有立刻维修,而是无所谓的态度,放任这个危险隐患。
那么物业不仅仅是赔偿钱的问题,而是这就是犯罪
这种明知道景观漏电,已经电死狗,却放任不管,以为不会出大事的情况,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该罪情节较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个人认为,这种两人死亡的恶果,已经不是情节较轻,应该面临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希望早日调查清楚,物业到底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为什么没有处理这些的事情。
最后想说,这种儿童在景观地区触电死亡,每年都基本上有发生
除了提醒家长们注意,我不得不说,我们的个别物业能不能不要只收钱,还是多长点心,办好事情。如果最基本的人生安全都保证不了,别说什么整洁美化了,要你们何用?
我们这里你要学会各种技能和各种各样的专业知识才能安全的活下去,比如你看到你的自行车锈蚀严重,你要联想到儿童游乐场的器材也是这样,所以就不会领孩子去玩。比如你看到给你家装修的装修公司用什么材料和工人的操作,你要联想到小喷泉那里的防水线估计会漏电,你就会应该禁止孩子去玩水,你也要联想到门店的装修幕墙和外挂瓷砖,你就会不怕太阳晒而不贴着建筑走。比如你学车拿驾照以后,你就要联想到有多少不如你(刚刚拿上驾照的水平)的司机在路上开车,你就会过马路和在停靠移动的汽车周围非常小心。这只是极小的地方,再展开一点,在电视上大谈特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奶粉企业家会不会加三聚氰胺?这些你都要考虑,像陈果老师说的,你每天上网是看米国如何,明星如何,和你不搭噶,你要看和你搭嘎的东西,思考问题,指导自己的行为。
仔细看了报道,小区物业有不可推卸责任,很多人说,小孩子的家长有监管责任,这纯粹是胡扯,第一、孩子一个10岁、一个8岁,不是三五岁小孩子,她们有判断危险的意识,能够发生这样的悲剧,说明危险本身就比较隐蔽性,不要说八到十岁的小孩,就是大人,也没法避免这种隐藏的危险。
第二、这里公共区域,谁都可以玩,不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这个水嬉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人比较多,不要说小孩,大人即便是触电也是必死无疑,所以说在水嬉区域相关安全措施出现了问题,何况,这个水嬉区是开放性的呢,没有说不让人玩,因此,小区物业有主要责任。
第三、此前有狗被电死,为何不做安全提示或者围起来,或者做事故维修。有信息显示,这个地方,之前就发生了狗被电死的事故,说明这个漏电非常厉害,给行人或者其他宠物带来危害,能够把狗电死,同样可以把人电死,为何物业不做处理?这是过失杀人啊,因此,物业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甚至应该追究物业相关负责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责。
第四、如果是电路老化导致漏电,小区物业同样有责任。
根据专家推测,此次事故,有可能是发生了电流泄漏的情况。比如,一些景观灯铺设的时间有点久,很容易产生内部零件老化的问题。像电线外皮老化或破损,内芯导线碰及灯具而泄漏,或是灯外壳的密封层破损,水汽侵蚀,灯具内部接线处的绝缘介质下降,致使电流泄漏。
即便如此,物业同样要承担责任,毕竟,你物业收取物业费就是要为小区业主安全负责,不让小区业主受到危险,何况,对小区景观池电路进行检查、维修也是你的职责,但你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导致悲剧的发生,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查了下资料,以前同类事故,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
2018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福州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10号楼旁花园的喷泉池边,3个小孩在玩耍时触电突然晕倒落入水池中溺水。经现场急救并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河南开封的一个景区里,一名小孩和两名大人因为人造景观蓄水池漏电,不幸触电身亡。 2016年6月,河南郑州5岁男童在小区内喷泉玩耍时触电身亡。
景观步道内漏电,不同于景观喷泉漏电,物业方面难辞其咎。
替两个孩子感到惋惜,还没真正体味世界上的美好,便这样过早地逝去了。
首先要对8岁女孩的父母表示敬意,悲痛之余仍做出了捐献女儿眼角膜救助他人的决定,真的很伟大。
详细看了相关报道,这件事不同于以往,并不是家长监护失职的问题。因为事发地点是小区的景观步道,本来就是可以走的。
而在惨剧发生十天前,已经有一条宠物狗在同一地点被电死的事故发生了。
可见,这本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惨剧,或者说本来是应该可以避免的。
而面对被电死的宠物狗尸体,保安选择站在游步道的栏杆上用夹子去夹狗,而不是进去拖狗 。从当时负责处理被电死宠物狗尸体的细节上不难推断,物业管理方面是知道这里漏电的,但却没有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可以说,物业方面应该为此事承担主要责任。
1,该景观步道属于物业方面管理范畴,在出现安全问题后,他们并没有及时消除隐患,甚至连警示牌或拦阻设施也没有设置。可以说正是他们的管理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往小处讲,物业方面是管理疏漏,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往大处讲,物业方面的行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物业方面的相关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小区物业,既然收了业主的钱,就应该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平时管理不到位,留下了安全隐患,那么因此产生的后果自然也该物业方面承担了。
最后,希望这种本可以避免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愿死者家属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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