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律援助,做好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广告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好法律援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做好法律援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职律师能做法律援助吗?

公务员不可以作法律援助的律师。 《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法援律师也是执业律师。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而公务员任职期间是不可能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因此,公务员不可能获得执业律师执照。 综上所述,公务员不可以作法律援助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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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能得到什么好处?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法律援助的好处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大幅减少甚至全部免费享受法律工作者给予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

司法局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做律师吗?

有司法资格的人才能做法律接助律师,可以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司法局指派从事某一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包括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也就是说这份工作是无偿的。可以按照规定对贫困人员,未成年人,伤残人员指定援助律师。律师们按照司法局、律协的要求,或者自愿,到法援去值班、接案,政府会给律师一点补贴。

劳荣枝日前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是律师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吗?

会的。

律师的责任就是为公民.个人提供法律帮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辩别真伪.诠释法律和正义,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杀人案日前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司法行政机关无偿的委派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劳荣枝不申请,在开庭前人民法院也会为其指派律师的,因此,每个嫌疑人得到法律援助和辩护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因此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帮助是他的权利,是正当的也是应该的,只要是懂法律的律师为其辩护都是尽义务。

劳荣枝12月11日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拒绝家属和警方见面,并希望他们摆脱阴影。并拒绝了家属为她请的律师,而是申请国家法律援助。

通过劳荣枝的上述表态,我们看出了她的情义和良知并未完全泯灭。

不让家属见警方是怕家属受牵连,有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气概。不让家属请律师是不想家里再为她花钱。因为请一个好的律师是要一大笔费用的。而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会向劳荣枝提供法律援助的,因为在案子没有审结之前,她有被援助的权利,而律师也有这种义务。


会,任何人,只要法律没有判决,都不能说她是犯罪分子,最多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劳荣枝也如此,她没有定罪前,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

即便她是重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申请辩护律师或者法律援助的资格,因此,不管是劳荣枝,还是谁,都有权请律师辩护,既然她有这个权利,如果我是律师,当然要给她提供法律援助了。

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在还不明确她是否直接参与杀人的情况下,如果我通过前期掌握了内部资料,加上她已经已经印证(承认),主动参与跟法子英一块杀死了其他7个人,如果最后一个被杀者殷建华确实是劳荣枝所杀,我不会给她做无罪辩护或者其他辩护。


目前,劳荣枝的家人已经给她请了辩护律师,还是北京知名的吴律师,但是,我大前天看了吴律师公众号讲述的遭遇,去南昌第一看守所的时候,竟然没看到劳荣枝,劳荣枝目前究竟关押在哪儿,不知道,辩护律师屡次去见她,没有结果,有意思的是,南昌市公安局发声说,劳荣枝目前不想见家人,也拒绝家人给她做辩护,她要求政府提供法律援助,这个这事情真的好蹊跷。

劳荣枝申请法律援助,问题不在于律师是否提供,关键是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或法院是否为其指派,这得由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决定,律师只是待命而为。律师没有自己决定对谁是否进行法律援助的权利!

申请法律援助是劳荣枝的权利,依法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劳荣权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律师接受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劳荣枝辩护,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作为一个做过很多刑事案件、对刑辩界颇为熟悉的律师,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为劳荣枝辩护,是很多刑辩律师乐意为之的。

因为劳荣枝案太有挑战性了,太有发挥的空间了。

这个案子,时间过去了二十年,同案犯早已正法,当时留下的人证物证和其它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最终指控的犯罪事实?劳荣枝自己的供述和辩解,如果不能与其它证据相印证,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侦查阶段,劳荣枝应当怎样应对警方的审讯?

等等等等,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真的大有可为。

总之,劳荣枝有获得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指派的律师有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

我就是律师,如果我被指派,我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但是,我不会被指派,因为我在青岛。

所以如果只能是如果。

怎样寻求法律援助?

第一个就是找法律援助机构,我们一般在各区县司法后,地市司法局包括省级司法后都设立有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就是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这个热线是24小时在提供服务的。

第三个途径就是上网,司法部设立了综合法律服务网,也是24小时服务,大家可以随时上网。

为什么请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一点意见都不能给?

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虽然我不是律师。做人首先要学会以己及人!比如说你自己是一个援助律师你会怎么做?一次两次无所谓,就当做善事,长年累月呢?律师大多没有固定收入,他们也要养家糊口,而且,做援助律师的大多没什么案件,或者刚考取律师照的律师,大家都很忙的,谁有心情老是做一些连电话费,路费都要自己出的无偿援助?我也是一个农民,学历不高。但是我知道人总是要靠自己,现在的时代网络发达,什么资料找不到,诉状不会写,不会上网抄一份?再不会去法院看看范本,要什么证据自己收集,收集不到写申请请求法院去查,自己的案件和什么法律相关就看什么法律,边打官司边学,遇到什么问题上网搜一下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刚开始我打官司花了一万多请了一个律师,开完庭出来说这场官司输了九成,我不信邪,王炸在手会输?在我和妹妹的努力下,历时三年才最终打赢官司。目前独立完成五次诉讼,而且是完全胜诉。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么厉害,而是告诉大家我也是从零开始,一步一步走过来,打官司也不是一件什么高大上的事,我能做到的你也可以,人最终还是靠自己!

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既然愿意承担这项工作,就应当像对待那些非法律援助的事项一样,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这是一名律师应有的素质。

就提问者提出的法律援助律师对这几个具体问题的态度,我的看法如下:

1、本人在执业过程当中也常常会遇到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的情况。为什么由自己律师与对方律师谈和解方案呢?简单说,就是大家都是法律人,对有关法律规定都很清楚,谁也无需在法律上忽悠对方,而且各自都知道自己当事人一方在这件事上的弱势和优势,可以比较理性地考虑问题。当然也会有那种蛮不讲理的律师。

英文世界有个专门的名词,叫“射杀信使(shoot the messenger)”,意思就是当我们听说一个坏消息的时候,我们会因为不喜欢这个消息,而连带地想要把带来消息的人给干掉。这就是为什么常常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与对方谈的和解方案不满意的原因。

既然是和解、是协商,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要有必要的让步,大家都不让步,就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总希望对方让步,也不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达成了,当事人往往又有失落感,认为自己让步太多了。于是就怀疑是不是自己的律师能力不强?自己律师与对方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

而且与对方谈和解方案往往费时费力,再加上前面说的不讨好,整个就是受累不讨好。因此,有些律师拒绝做这项工作也是情有可原。

2、律师不对案件的胜诉做百分比预测是符合律师执业规定的。但是,律师完全可以分析己方证据被法官采纳的可能性,可以分析己方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

3、提问者遇到的这位律师的做法并没有错。担任法律援助的律师往往都是些职业经验并不丰富的律师,因此,他们可能怕出执业过程中出现纰漏,所以都比较谨慎。

再说个小事:五一节放假的最后一天,我到所里,听到有人在接待区大喊大叫,我过去一看,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当事人,她喊“我都等了四个月了”。我只听清这一句,其余的喊声就是西斯底里的狂喊。直到后来是110的警察到了,情况才缓和了。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律师是什么?就是要谨慎地对待当事人,谨慎地对待当事人提出的一切问题。

此种律师,显然属于不负责任。

法律援助本应属于民生事项。但这类案件,律师没有钱可挣,只有司法行政部门给的那点可怜的补助。所以,律师心理上并不很积极。

对律师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律师收费很多以小时计,并不愿意牺牲时间,来投入到法律援助案件中。接受这类案件的律师,很多属于案源不足,“被迫”接受;心理上不情愿,却又好高骛远。

有的律师干脆作为一项任务,被动接受,消极应对,更不要说研究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了。对于接待当事人,当然也是能省则省,能消极则消极,能敷衍则敷衍。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相应的激励、约束、评价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碰上这样的律师,要么要求换(患难之下其实基本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要么只能被动接受。


个人认为,律师的合理化建议比法律条文更能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会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但为什么法援律师不给或不经常建议,这需要从很多方面理解。

一般来说,注意,仅是一般而言,法援律师多为刚执业、案源少、经验少的律师,一方面通过法援案件积累经验,一方面也要生存,这时因为执业时间较短经验尚浅,也给不了多少建议。另一方面,执业风险越来越大,以前很多律师都可能从良心角度给出专业建议,但好多得不到理解,最后好心没好报,使得好多人不敢随便给建议,犹如医生建议患者吃仿制药…的后果…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法援律师都是执业经验少的律师,仍然还有为数不……怎么多的、不沽名钓誉的、执业多年仍然相信公平正义终会实现的律师,但,少。

最后,法援律师的劳务费确实不多,而且法援的指派具有一定强制性,古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其实聘请律师就是购买服务,还有句话说,一分钱一分服务(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法援律师不会在法援案件上耗费全部精力,毕竟谁都要为生计奔波。当然,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好像顺到其他地方了),但凡事光想着自己只会累己怨人,我觉得这话对律师和委托人都适用。

最最后,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愿意相信自己的律师,无论是法援还是自聘?!又有多少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时会坦诚相待据实描述,我相信,开庭时作为代理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有时甚至不如对方知道的真相多,我更相信,其实每一个法律人在学习法律时、律师初执业时,都曾抱有一腔热血,但因各种原因这腔热血在慢慢冷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做好法律援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做好法律援助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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