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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共有法律援助站点421个,实现了现有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全覆盖。2013年起,为适应时代发展,中心建立昆山市法律援助网,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和预受理;开通法律援助中心官方微博、举办法律援助开放日、播放法治微电影、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等活动,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升。近两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85件,接待来电来访2423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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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砍死宝马车主的人算是正当防卫吗?

本案超越了一般刑事案件犯愁,是公民与黑恶势力的斗争。在公权力无法保护时,一个善良的公民保护了自己,并铲除黑社会毒瘤。

视频可见,骑车男在发生事故后采取克制态度处理,没有过激行为,或许他希望协商或报警解决。但纹身男下车后冲向骑车男,拳脚相加,在人多已经占据上风情况下,仍穷凶极恶的到车上拿起砍刀冲向骑车男,而且纹身男的同行人并未阻拦。一个理性的人都能想象,手无寸铁的公民面对纹着身,拿着大砍刀的人向自己乱砍是何等恐惧(公安在抓捕持刀犯时多采取盾牌警棍辣椒水,而且多不敢盲目抓捕),而且对方人多,无有人帮助。唯一只能自救,当对方刀被打落并被自己抢到时,骑车男只是从劣势到优势的转变,但因为风险未消除,优、劣势力随时可能互换,况且对方还有三个朋友。任何人被砍杀,在反击取得武器后,都会出于人的本能,生与死的选择,向行凶强烈的反击,否则自己会被继续侵害。骑车男在反击中是一个短暂持续过程,他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有效的消除对方威胁,准确判断必要限度,也就不存在主观恶意。判断的不利结果,不能让一个善良公民来承担。否则如骑车男在面对如此侵害时,过多的考虑得当,那么可能是善良的人死亡,再通过任何救济都是迟来的,非正义的。如此,会误导其他人在面对死亡威胁时也不敢反抗,更助长黑恶的蔓延。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要个案综合分析。不要被有个别防卫过当的案件,绑架束缚思想。让公民享有生活的安全感,是法治国家立法着责任,如果让善良的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被恶人砍死,要么砍死恶人自己坐牢,自己在生与死抉择时还能准确恰当的控制好度,确实太难。还有最重要的是,要面对这样的随时带刀的恶人随时的报复。是不是做人、做好人太难了呢!

执法者,既不被舆论绑架,也不能用恶法伤害一个善良的公民,顺天意顺民心才好……

假如骑车男最终被现有法律制裁,那希望他是推动法律健全发展的铺路人。一起与黑恶势力的作斗争的案件,发生在打黑除恶的时期,是对执法者的挑战。何时,能有法律保护主动向和恶势力宣战的人,而不是仅仅考虑自身遭受侵害时以防卫。何时,能让围观的群众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考虑损害过重担责。这是值得司考的问题。


看了一下新闻,第一反应是同情骑电动车的小伙。他好好的上下班回家路上,要不是遇上这个霸道纹身男,生活可以继续平静着。

可是,遇上这么个货,他要是不防卫,他就得死伤,家里失去一个顶梁柱,父母没有儿子、妻子没有丈夫、孩子没有父亲。

他防卫了,纹身男要是没死只是受伤,肯定后续会骚扰他报复他。

纹身男如现在这般死了,他摊上人命了,就算是正当防卫,心理总归有阴影,难保那些社会人不找他麻烦。弄得不好还要坐牢。

不管怎么说,纹身男死好过他自己死。这就是一起正当防卫事件!他有什么错,恶人都威胁到他生命安全了,难道不是本能保护自己吗?

看公检法怎么定了,如果他这种情况都算有罪,真的是对法律、对人性表示失望。

谢邀。我就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和所学专业知识回答这个问题,欢迎讨论谢绝喷水拍砖。

近日,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刑事案,“宝马纹身男”刘某某,绰号“龙哥”驾驶宝马汽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骑电动车的发生口诀,便从车上取出一把刀,持刀砍向骑电动车男子于某某,不料在砍杀过程中刀掉地上,被于某某捡起并砍刘某某,于某某受伤、刘某某死亡。

我看了网上公布的视频(并不全),我觉得疑似正当防卫,最终以警方的侦查结果被法庭质证认定结果为准。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最难的和争议最大的地方是“防卫限度”,也就是说防卫者需要“准确”把握“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这个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需要临危不惧、智慧超群的技艺,我估计公检法司中一大半的从业者都不能准确判定!因此我觉得应该不必严苛要求防卫者准确把握所谓的“度”,只要有证据确定“明显超过限度”的追责外,一般都应该免责。

有人会说骑车男子追赶砍杀涉嫌防卫过当。我认为纹身男子第一次到车上取出了刀,当刀失落后也许是返回车内去取其他凶器,或者直接加车碾压骑车男子,法律虽不主张推理定罪,大不能要求被刀砍的被侵害人(骑车男子)具有精确的分析能力、不允许他推测纹身男子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正当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见义勇为的法律依据。


新时代,我们怎样学雷锋?

学雷锋,重在行动。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长久以来传统文化中对美好社会的描述,这个描述也并不过时,同样是现代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为了达到古人描述的社会文明水平,除了要在宏观层面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外,更要充分发挥每一个公民作为微观主体的作用,而雷锋同志正是这样一个微观主体的模范和榜样。因此,学雷锋永不过时。

学习雷锋好榜样,关键在榜样二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依法治国,都比较抽象,单个个体不容易理解也不容易付诸实践,这就需要一些具体的行为和规则来打样子、树标杆。雷锋同志的所作所为正是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打好了模板,树立了榜样。这也就意味着,学习雷锋不是为了学习他所做的一两件好事,而是学习他的思想、作风和品德,这些蕴含在好事中的内涵标杆才是学习的重点。

学习雷锋,主体在个人。有了榜样,学还是不学,学到什么程度,掌握主动权的都是个人本身。学习雷锋虽然一直被倡导,但说到底并不是法律和制度的硬性要求,而是个人社会认知的主动实践,这依赖于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长期以来,“人之初,性本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诚信爱国友善敬业”等劝人为善的理念不断被宣传,但真正内化为个人的“三观”还需要时间来酝酿。

除了学之外,更重要的是习,也就是行动。看到不平事,大多数普通人都会心生善念,但要不要付诸行动上去帮一把往往会犹豫不决,更多的时候就在这一犹豫之中转身走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尤其是在社会规则和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帮助人有时候不仅不能得到赞赏还要深陷其中名利受损。

学雷锋永不过时,一方面要靠不断提升个人素质,更重要的还是要营造环境保护学雷锋的人即使不收到赞赏也不能受到侵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从“昆山反杀案”到近期的“赵宇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制度的破冰正在让越来越多的人有底气也更愿意去学雷锋。

学习雷锋永不过时,还要体现在手段和方法上。越来越多的志愿者通过志愿组织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越来越多的人利用新技术新平台让更多需要帮助人的受益,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新技术的利用极大的降低了学习雷锋的成本,提升了效率。雷锋精神是朴素善念的光辉实践,需要长期学习并实践下去。(郑岩)

雷锋日里话雷锋,今天来点红色的能量。

今天不说大道理,只说我做了什么?

早上八点志愿者们便集中到解放东路路口,虽然已是三月天气,飒飒冷风伴着蒙蒙细雨袭面而来,还是有些瑟瑟发抖。志愿者们分2人小组,分别站在东方大厦红路灯交叉口的4个路口“执勤”。

看到三轮车停在机动车道上、电瓶车越过警示线、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志愿者就上前去细心劝说。他们用行动号召每个公民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诚信守法公民,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青年朋友要发扬风格,争做表率,动员和引领更多的人投身到这项活动中,让大家亲历、感触和融入,让雷锋精神植入每个人的内心。

我们还要秉承“成已为人,成人达已”核心理念,尊重雷锋精神内涵,发扬公德、公助、公益的道德风尚,用平凡的坚守续写雷锋故事,让雷锋精神永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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