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咨询活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律咨询活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列举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
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
律师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
律师不得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
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的活动。
律师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律师不得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律所周年庆典主持人开场白?
但是我们律所成立是一周年的日子,首先我非常荣幸能够主持本次绿色周年庆典活动,首先向各位朋友们表示感谢和敬意,我们律所在成立一年来,能够有今天这样的成绩,这跟前提律师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的努力,律所周年庆典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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