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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介绍?
齐鲁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规范化、合伙制、省直律师事务所。在青岛和烟台设有分所。本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合伙人32名,从业人员160余名。法律服务领域覆盖合同纠纷、民事赔偿、刑事辩护、投融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金融、公司事务、企业改制上市、证券、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业调查、常年和项目法律顾问等。办公地点设在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西区16层 。
山东大学理学士和法律硕士,从事法律工作近八年,现为山东优秀律师事务所齐鲁所专职律师。对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刑事审判等各个环节程序娴熟,实体剖析精准;擅长婚姻、继承案(包括涉外)的非讼或涉讼事务;对劳动纠纷、人身伤害、交通肇事、保险纠纷也有常年而深入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多年的法律工作培养了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分析预测能力,处事态度严谨认真,思维独到,处事方案高效。“铁肩担道义,柔情暖人心”,怀一颗善良正义之心,为天下当事人尽职服务!近乎多数的人认为法律职业者是医生,其实她更是保健医生,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必须要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提高全民众的法律意识,法治之路才有所希望。。。一个富有实践经验和法律思维的专家的指点,能给大家设计一个优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者节省你的时间,或者得到大限度的赔偿,总之,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大权益!
烟台大学的法硕非法学怎么样?在山东的就业情况怎么样啊?
烟大法硕可以的 烟大法学实力可以,我记得学科是B还是B加 就业这东西是看人的 考法官助理只能考县一级的,市一级的一般不要非法学法硕 律所也行,还是看你实力 法务的话一般都要有律师或法院工作经验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我觉得鲍毓明确实钻了空子,但是性侵问题上钻了道德伦理的空子,因为他以收养的名义但实施不是其父做的事情,在伦理道德上确实是不可原谅的,但从韩某母女和鲍毓明调查来看,韩某是在母亲的鼓动下让鲍毓明收留韩某为养母,这其中我想肯定有一些利益方面的问题。
但是在法律上他们是养父和养女的关系,养女这些年并没有反抗,被鲍毓明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性侵,所以多方面来看,并不存在强迫性侵的事实行为,也没有证据表明韩某被强迫性侵的迹象,所以鲍毓明性侵不成立,但道德伦理上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主要是因为他隐藏了自己的身份,他是美国国籍,但却还在中国当律师,有些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吊销他的律师执照也是符合规定的,公安部对他驱逐出境也符合法律规范,因为身份作假问题,他是不被信任的人。这里边他钻了法律和人品问题的空子。
所以鲍毓明确实是钻了空子,在性侵问题上他就是钻了道德伦理的空子,在身份造假上确实是钻了法律和人品问题的空子,你觉得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三观一再被刷新,原则底线一再被降低,道德标准一再被无视,有一些恶是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例如鲍毓明的贪色,例如韩某某的贪财,说白了不过是钱色交易而已。没有谁比谁高贵,更没有谁比谁委屈,一面干净的镜子被一块脏了的抹布擦拭,只会越擦越脏,一件龌龊的事情即便你为他寻了千百种借口,仍然无法阻止他从内到外散发的腐臭。
至于 ,鲍毓明是否钻了法律的空子。我认为主观上他想钻,并且客观上他也钻了,但是帮他的不是法律 ,而是他都不太了解的事实真相。
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是1997年,而户籍上的日期是2001年。韩某某与鲍毓明认识是在2015年,如果按照户籍上的日期韩某某未成人,如果按照实际出生日期,韩某某已经满了十八岁。这一点在法律上救了鲍毓明。而这一点是鲍毓明之前也不了解的。所以,他是在以为韩某某是十四岁的未成年的时候,他就与其开始同居,所以从道德上讲,他是卑劣的。
2019年他们结束关系,摇钱树没了,女孩和女孩的母亲开始跳出来卖惨。一个靠出卖自己女儿的人设来赚取利益的母亲我们自不必说她的品德。她不只没品,还没有心。说多了都脏嘴。
所以说,这个案件鲍毓明有钻空子的嫌疑,因为他主观已经是犯罪了,但是客观事实却阴差阳错的救了他。至于韩某某我不同情,一切事情都有因果,因果循环。利弊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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