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法律咨询,邹城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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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公墓法律法规?

办理迁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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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人应向原坟墓管理处申请,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墓主身份证、墓主死亡证明、墓主死亡登记证书等。

2、办理墓地手续:申请人应先向新坟墓管理处查询有无合适的墓地,若有,则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墓主身份证、墓主死亡证明、墓主死亡登记证书等,申请办理墓地手续。

3、安排掘墓施工:按照管理处指定的标准进行掘墓施工,并由管理处指定的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的施工工作。

4、办理安葬手续:申请人需向新坟墓管理处申请办理安葬手续,准备好相关的安葬材料,如:身份证、墓主身份证、墓主死亡证明、墓主死亡登记证书等,办理安葬手续。

山东省邹城市公证处可以办结婚证吗?

可以办理结婚公证,不能办结婚证。

结婚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申请人为出国定居、探亲、陪读等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结婚公证

山东邹城女子莫名背上“盗窃获刑、卖淫拘留”两条违法记录,希望能早日还其清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你怎么看?

山东邹城的女子偶然在一次给看守所的弟弟送钱的时候,忘带身份证后才发现自己在警方档案信息系统里面显示“原在押人员”,随着深入的查询,发现自己竟然在不知情的时候背负上了“盗窃获刑、卖淫拘留”两条违法记录。

张女士被“犯罪”可能是其信息在不经意间泄漏的,获取人很有可能是她认识的人。

张女士在得知自己背负犯罪记录的时候,去派出所查询的时候,在卷宗里面发现一张户籍信息,名字是她的名字,但是母亲名字错了两个字,弟弟名字多一个字。这很明显,有人利用张女士的身份信息,做了一个假的户口薄,而且还不是胡乱编造,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加工的,说明这个人肯定是看过真正的户籍信息,也就是说对方很有可能接触过她的户口本,但是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接触到的,除非她中间遗失过,但是这种几率很小,最大的可能就是有人向她借用过户口薄,而只有自己认识的人而且还是比较熟的人才会借。

张女士被“犯罪”解决的关键就是找到这个冒名顶替的人,如果能找到这个人,一切都能真相大白。

张女士在查询的过程当中,这个冒用其身份信息的人,显示在2006年因卖淫被行政拘留5日的违法记录;2007年“张伟华”在邹城市南关房家窑出租屋内盗窃李姗2100元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如果说张女士不是那个有案底的人,那么真正的那个人在两次的违法记录中,除了身份信息以外,应该还有其他的记录,比如说在入狱时候的照相,接触过的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等等,都可以去调查,不可能找不到这个人,如果能够找到的话,那么就可以知道究竟谁是“假李逵”。

此事其实放在谁身上,谁都没办法接受,从没犯罪过,但是却要背负上“犯罪”的名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调查清楚,为真正的受冤人正名。

山东邹城一女子张伟华前往看守所看望亲属,在访客登记处竟发现自己原为在押人员,有盗窃罪及因卖淫被行政拘留的两条违法犯罪记录。

这其实就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冒用问题。如果是一般民事或行政登记行为,公民个人信息被冒用还是相对常见。特别是在公司注册登记中。因为我们并不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只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书或证件原件,那相对人一般也不会有异议。但是这是在治安处罚及刑事追责方面,竟然也出现公民信息被冒用情况。我们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是必须对当事人本人作出,但在核对当事人信息上也能出错。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管理公民身份信息的单位,竟然也能犯下这种错误。这种错误产生的刑事案件无异议于冤家错案。现在张伟华已请求邹城市公安局对“张伟华”姓名、身份被冒用、形成两条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删除。同时,希望对冒用姓名身份、形成两条违法犯罪记录的相关15名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另外,出现这种错误之后,纠正程序也是异常麻烦。我们经常看到有关单位并不主动删除有关错误信息,导致最后还是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张伟华说“法官让我在这个盗窃案审完后,去提起民事诉讼。”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个人的信息都是处于裸奔状态。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等政府单位,就是一些企业也热衷于搜集公民信息,并以此用于商事活动等等。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希望我们有关部门能够对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予以重视,也出台相应的举措,让公民在这方面的维权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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