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借钱不还法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借钱不还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方借钱不还,有借条和转账记录,本人不出面,可以由律师全程代理吗?为什么?
这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老赖!有钱不还者,应该告他,至于有用没用都有必要告,因为告了有用的话最好,给他个做人的教训,就算没用也要告,而且多宣传,让他成过街老鼠付出代价!第二种是确实没有钱了的!无能为力还的!个人认为不告算了!借出去的是钱,实则也是情,以其钱肯定没了不如留点情!
这种案子还请啥律师啊。
有借条、有转账凭证的借贷案子,基本胜诉率99.99%。败诉的唯一可能大概就是你开庭那天睡过了,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了。
如果你实在不想自己亲自出面,完全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比如配偶、父母、子女之类的。因为法律规定,除个别当事人本人不到庭查不清楚的案子外,都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的。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社区、其他组织推荐的人。
当然,如果你觉得自己不差钱,或者实在找不到人代为出庭,也可以委托个律师代为出庭。考虑到你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建议找个报价低的人品老实的就行了,没必要找特别好的律师。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是法律赋予的代理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代理权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大部分案件都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包括立案、调查、开庭等所有诉讼活动。有的案件,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婚姻案件等。你说的民间借贷案件是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的。
现在应该是不可以。起码江苏本人不出庭极大可能败诉。
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民间借贷的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调查、进行质证,要求借贷双方陈述借款细节及款项往来等情况。开庭传票应当注明当事人本人到庭事项,并载明不到庭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其主张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当然可以,不过既然您能借钱给对方,证明你们是有一定的信任的,对方不还肯定有原因,你要先弄清楚对方是赖账,还是真的无力偿还,如果真的无力偿还但有还款意愿,我觉得还是给对方一些信任与理解,必定您曾经相信过对方不是么?感情也还在,不至于撕破脸告他,如果对方就是老赖,那么对不起,你可以拿上证据起诉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
我有一个原则, 钱借出去就不要在挂在心上了, 也就是说不要想着把他要回来, 借钱的可能是亲戚, 可能是朋友, 都是我们身边紧密在一起的人, 如果因为钱的来往伤和气, 不值得!!
这原则建立在三点规范内,
第一, 这些钱是我能完全支配的钱, 它不是家里的生活费, 不是答应给另一半的承诺金.
第二, 只借我有能力负担的金额, 就算这些钱没有回来也不会影响我的生活.
第三, 这朋友我信得过, 如果我错了, 也不会放在心上.
如果无法满足这三个规范, 对不起!! 不是我不借, 我是真没钱可借!!
好了, 如题,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办?我想我会用正经的态度告诉他, 这笔钱我有急用, 需要他在某个合理期限内归还. 希望不要造成我的不便!! 以坚定的态度及口气沟通, 当然我们也要给一个合理的期限, 不能强人所难, 得理不饶人, 以取得共识. 相对会比较可能拿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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