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法律咨询电话,内江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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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教体局职责?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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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内部审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组织自学考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教学仪器装备、电化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系统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和全市教育工会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江禁渔钓鱼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内江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内江市天然水域(沱江内江段及全市所有河流)。

  二、禁捕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五、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禁止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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