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咨询,劳动法律咨询免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法律咨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动法律咨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律师打官司和劳动仲裁哪个好啊?

  劳动案件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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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必须先通过劳动仲裁这个诉讼前的法定程序。  并且,劳动案件,劳动者可以不请当地律师,可以选择由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应该如何维权?

关于对方律师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实的反应,我谈谈我几十年来通常及时处理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实的表述在法庭质证前,我会要求法庭将此事实作为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证据出示质证阶段要求对方证明,如果表述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会马上举手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我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方律师刚才提到的事实,对于认定本案性质或划分责任十分重要,请求归入本案重要对待证事实范畴。

二、查清该待证事实前,需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必要提问,请求法官允许。下一步根据该待证事实双方举证证明或否定,可以给与举证时间。

三、该待证事实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若属于虚假陈述,涉嫌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请求给与司法处罚。

故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师的程序安排的建议。

发言完毕。

我的习惯是:

1、质问律师,刚才所述的证据呢?请提交你所说的依据。

2、攻击。直接说他不懂装懂,好好看看某某条法律条文,好好学习,再出来混。

3、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说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错误引导当事人走上不归路。深化社会矛盾。

对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不是深化社会矛盾,恶化社会矛盾。问题如果遇到律师的捏造事实而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埋下隐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发的。别以为自己聪明,给对方下套,阴谋一时得逞,就可一辈子心安理得,平安无事,相反,招上杀身之祸是分分钟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因此,此问题也可私力解决。

你问的这个问题生活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律师什么都不懂,只懂法,说一句冒泡泡的话,律师就是玩法的。

通常情况下,律师都是代理人身份,说几句没良心的话,忽悠明明达不到诉讼目的当事人发起讼事是有的,因为官司不管输赢,代理费是要收的,但你所说的捏造事实属于触犯刑律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收取律师费得不偿失。应该不是律师的选项。

如果真出了这种事,前提已经说明在法庭上,既然你已经确定是捏造事实,用证据掲穿他,然后反诉。

我只是借话答话,提问主题不明确,律师是已方律师还是对方律师情况都不一样,我只是根据律师操守判断不会是已方律师。

一般律师都会为委托方尽力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律师捏造事实,一需看对方如何反驳,二需看法官是否采信,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案子的输赢不在律师,在主审法官,法官应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依法办案,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和生活不一样。法庭上讲求的游戏规则是:有证据有事实,无证据无事实。

所以,即便在现实中真的是事实,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那么这个事实在案件中就是“不存在”的。

这是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是任何坐在法庭中参与案件审理的诉讼参与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所以,讲述一个“事实”,取决于相关证据是否存在。有证据才有事实。

虚假陈述,如果没有证据佐证,那种陈述只是废话。是法官左耳进右耳出的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因此,“捏造事实”是捏造不出来的。除非捏造证据。

任何“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通过双方“质证”。对证据真假,证据和相关事实的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询和辩论。所以虚假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跻身为可以被采纳来证明某种事实成立的受法律认可的证据的。

基于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每个诉讼参与者都需要共同遵守,律师当然不例外。事实上,法庭论辩中技巧有很多。只要是在规则下运用不违规,都构成了法庭生态。这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理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法律咨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法律咨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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